2017年(nián )5月,财政部、住建(jiàn )部(bù )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(yú )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年为(wéi )直辖市提供10亿元(yuán )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(háng )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(bèi )确定为财政支持(chí )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